公费医疗转诊制度
1、根据中国传媒大学公费医疗管理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学生等)实行严格的转诊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转诊:
- 病情危重,确须转往合同医院诊治者;
- 限于我院的诊疗条件不能确诊病情,需进一步检查治疗者;
- 专科疾病需到专科医院诊治者;
- 由于限级用药的规定而需到合同医院取药者;
- 接诊医生确认需要转院者。
- 经治医生有权转诊,原则上学生转诊只能到朝阳医院,职工转诊一般转往本人所选的合同医院(我校合同医院为朝阳医院、复兴医院和北医三院),必要时可转往市医保中心指定的专科医院。
- 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在一周内使用,一次有效。患者不得私自涂改。
- 凡在校医院可以做的检查、化验、治疗、取药等项目,均勿需转诊。转诊单必须注明转诊的内容,按照转诊的内容予以报销。
- 如合同医院认为需要转往其他医院的,由合同医院转诊,并开具北京市统一的公费医疗转诊单,病人看病后持该单报销凭证报销医药费。
- 如有特殊情况,由负责公费医疗管理的领导协商解决。
中国传媒大学公费医疗委员会
20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