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医院药品采购人员在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2.校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交易系统,网上选择确认本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品种、价格、配送商,执行公开要求,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协议等。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
3.药房采购人员负责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
4.药房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计划交医务主任审核后,报院长审批,最后计划由药房采购人员负责网上采购。新增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药事委员会提出申请,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药房采购人员进行网上采购。
5.做好物流送药收货验收工作。认真清点核对药品数量、批号、有效期。对于不合格者,直接退回。
6.校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学校财务处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