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1浏览次数:10541

中传校医字〔2005〕202号

为了加强我校公费医疗工作的管理,保障基本医疗,杜绝浪费,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90)京卫公字第100号文件以及其后下发的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
(一)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及公费医疗关系在我校的离、退休人员;
(二)国家计划内招生并已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
(三)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不包括:高职生、全日制夜大生、代培生、在职研究生、临时工、停薪留职人员,出国留学人员。??

第二条? 就诊
??? (一)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现行的“定点就医,逐级转诊”的规定,我校教职工及学生均须到北京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公费医疗合同医院就医,方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 (二)在职人员、学生及家住学校附近的的离退休人员(其就近医疗点为校医院),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在职人员及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去校外医院就诊,费用自理。
??? (三)到校医院就诊,请携带校园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挂号就诊并按规定比例交费。
??? (四)经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以及看急诊,须先出示公费医疗证或声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
??? (五)离、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外,可以就近选择一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近医疗手续,可以就近医疗。如病情特殊须到市医保中心认定的专科医院就诊时,须先到校医院或合同医院转诊。在此基础上,可再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 (六)为防止医疗事故和对患者健康负责,门诊医生不见患者本人不给开具处方(特殊情况续取用药者除外)。
(七)患者应服从医务人员的医治,不得点名要药,不得强求转诊。
(八)门诊开药量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的药量,重症患者可开2周的药量。离退休老同志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前列腺病、精神病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的用药,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种类药品,在合同医院就诊可适当放宽为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中药汤剂一般开3剂,最多限7剂。西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超过规定的药量,药房有权拒绝发放,公费医疗办公室有权不予报销。
(九)如发现外借、涂改诊疗有效证件及弄虚作假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单位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十)享受医疗照顾人员(持蓝卡)就医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学生就医执行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费医疗暂行规定。

第三条? 转诊
(一)接诊医生遇到疑难、重症或经复诊、会诊难以确诊,以及由于医院技术设备力量不足,不能对其作出诊治时可以办理转诊手续。
(二)经治医师有权转诊,转诊一般只转往合同医院,必要时可转往市医保中心指定的专科医院。
肿瘤疾病可以转往北京市肿瘤医院、医科院肿瘤医院、北京胸科医院。
心血管疾病可以转往阜外医院。
精神病可以转往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
传染病可转往佑安医院、地坛医院。
妇科疾病可以转往北京市妇产医院。
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限:安贞医院心血管科、同仁医院的眼科、积水潭医院的骨科、天坛医院的神经外科。
除此之外,其它民办医院、康复医院、外地医院、部队医院、门诊部、特色门诊医疗中心、卫生院、区级以下医院等,均不在转诊范围内。
?? (三) 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在一周内使用,一次有效。
?? (四)凡能在校医院做的检查、化验、治疗、取药等,均勿需转诊。转诊单必须注明转诊的内容(检查、化验、诊断、治疗、手术、住院),按照转诊的内容予以报销。转诊外出检查、诊断后,提倡返回校医院治疗和取药。
??? (五)如合同医院认为需要转往其它医院的,由合同医院转诊,并开具北京市统一的公费医疗转诊单,病人看病后持该单报销凭证报销医药费。

第四条? 急诊
??? (一)急诊疾病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见后注)。
??? (二)急诊病人应在发病地点就近就诊,限本次急诊治疗,药量不超过3日量,超过部分自负。危重病人可以按急诊就近住院。
??? (三)急诊就诊或急诊住院时,应声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
??? (四)急诊报销时,须携带诊断证明、急诊病历、处方并在收据或诊断证明上加盖急诊诊断专用章,方予报销。

?第五条? 住院
?? (一)根据病情可在合同医院、批准的专科医院及离退休人员已备案的就近医院住院。
?? (二)住院和出院时均须出示公费医疗证或声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避免出现公费医疗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住院期间,如出现自费治疗项目,应与医院签定自费协议,本人或家属签字生效)
??? (三)应按规定床位标准住院,超标费用自理。
??? (四)取住院支票时,须持住院取款通知单和填写好暂借款收据,由校医院主管院长审批,再到校财务领取支票,领取支票时须交纳押金:在职教职工、退休人员及学生,须交纳支票金额的20%;离休人员须交纳支票金额的10%,出院报销时,所收押金多退少补。
??? (五)住院支票仅适用于到合同医院、经转诊的指定专科医院住院以及危重、急诊住院的患者。
??? (六)出院时,需有医院开具的住院清单(加盖医院公疗办公室印章有效)、结算单、诊断证明、完整有效的收据,方可报销。
??? (七)住院患者应在出院后尽快将出院收据拿到财务处。
??? (八)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医保中心规定的范围和比例报销(市医保中心负担80%,学校和个人共同负担20%),政策规定外的费用自理。

第六条? 报销范围及办法
??? (一)报销范围须依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费医疗、医疗保险用药报销范围》。
??? (二)按规定,在合同医院就诊,离退休人员在就近医疗单位就诊,在职人员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临时患病的医药费,可以报销。
(三)因病情需要,安装的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喉和人工髋关节等费用,按国产最高价报销,人工晶体每个只报1215元,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四)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仅限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器官源、组织源及其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其它医药费按额定比例报销。
??? (五)挂号费、特护费、陪护(住)费、出诊费、伙食费、营养费、病历费、担架费、电话费、电冰箱费、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气功费、医疗咨询费、优质优价费等文件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一律自负。
(六)各种体检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费、预防用药、预防接种、不孕症的检查、治疗费、变态反应检查、治疗费、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美容等发生的各种费用(详见90京卫公第100号文件)一律不予报销。
(七)学生看病中开具的中药类滋补制剂、免疫制剂、中草药方剂、牙科治疗、包皮腋臭手术、乳腺增生、月经不调等妇科慢性疾病,防疫、预防用药不予报销。
??? (八)文件规定的带有滋补性质的中药饮片、食品等(见“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规定”)不予报销。
??? (九)各类会议、旅游、军训、保健的医药费以及用于科学研究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 (十)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由责任方负担。
?? (十一)出国和到港、澳、台等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 (十二)报销时,须持公费医疗证(或工作证、离休证、退休证、就近医疗证)、公费医疗处方(须附药品明细单)、转诊单(急诊及就近医疗除外)等有效收据,大型检查需出示特种检查治疗申请单,急诊需出示急诊病历及急诊诊断证明。报销时,由校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签字,财务处给予付款。
??? (十三)未经批准和转诊、自行外找医院就诊和住院,自行购买药品不予报销。
??? (十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用药一律自费。用药报销范围以内用药,其中标明“另须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需多负担10%(退休人员多负担5%),然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离休干部不与个人挂钩。
??? (十五)门诊大型检查,如CT、核磁共振、彩超、超声心动、冠脉造影等费用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须事先经校医院主管院长审批;100元以上的治疗费须附明细单方予按规定报销,未经审批不予报销。
(十六)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使用贵重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报销时个人先自付15%,然后再按比例报销。使用贵重医用材料需由经治医生填写“贵重医用设备及材料检查、治疗审批表”,家属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自费材料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七条? 报销比例
(一)门诊医药费
1.根据北京市财政局(2000)86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在校医院就诊,在职人员医药费负担20%(学生暂负10%),退休人员需自负医药费10%,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依医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2.转往合同医院的在编教职工和学生均自负医药费20%;退休职工自负医药费10%,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依医保局规定执行。
(二)急诊医药费
凡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可在区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在职人员和学生均自负医药费30%;退休人员自负医药费15%,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依医保局规定执行。
??? (三)根据病情需要,报销范围内的(200元以上的)大型检查、治疗费用,在编教职工先自付20%、学生先自付20%、退休人员先自付10%,然后再按比例报销。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不负担。???
(四)学生放假期间门诊医药费实行限额报销:寒暑假均报20元。
?? (五)住院医药费
?? 1.在校医院、合同医院及经转诊的专科医院住院自负医药费比例:
??? (1)年度内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费用,在编教职工自负10%;退休职工和学生自负5%;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依医保局规定。
??? (2)年度内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编教职工自负6%;退休职工和学生自负3%;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依医保局规定。
?? 2.急诊留观且收住院的病人,其住院前7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
??? 第八条? 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制定和解释有关的政策和决定。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九条? 中国传媒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在校医院下设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师生员工日常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各院系、各单位需指定一名干部协助做好本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注:
1.医药费包括: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诊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2.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
(2)急性胸腹痛。
(3)突发高热,及呼吸、血压、心率(律)及神志明显异常者。�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病情迅速恶化者。
(11)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2)急性尿闭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它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中国传媒大学公费医疗委员会

2004年12月28日